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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综执函办〔2021〕9号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

五次会议第004号提案的答复

社法和民宗委:

首先,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贵委在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004号提案《关于推进执法进小区 破解基层治理难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综合行政执法进小区基本情况

执法进小(社)区是一项服务群众的基础性工作,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执法进小(社)区工作,始于2005年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开展的城管执法"三进"(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活动,如海曙区发挥小沙泥街"小巷总管"、芦杰党员志愿服务工作室等城管服务品牌效应,从服务层面细心化解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小区城市管理"顽疾";镇海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联社队员与社区、物业、业委会等相关人员共同商讨小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2018年7月,我局根据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所需,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部署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进小(社)区行动,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督导推进,明确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进小(社)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职责;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普法工作;开展其它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2018年9月,根据全市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工作的要求,为提高执法工作效率,提升执法精细化水平,推进住宅小区综合化治理,我局对这项工作再次予以全面部署推进,要求各地综合执法部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做法,因地适宜,建立与小(社)区的常态联络机制,完善执法进小(社)区方式方法。目前,在属地政府、社区的配合支持下,基层执法中队已在104个社区设立联络站(室),在384个社区派遣联络员或指定联络员,实现中心城区全覆盖。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执法力量,明确职责清单。2019年,我局制定出台《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进小区工作规则》,规范我市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执法进小区工作。制定执法进小区职责事项清单,着力厘清综合执法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市政、绿化、市容管理、规划和部分环境保护管理(油烟污染、建筑施工扰民)等方面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量配备,因地制宜设立小区工作室、联络站(室)、联络员,建立与街道社区、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基层自治组织的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在社区工作室、联络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执法清单以及执法人员姓名、照片和电话。

(二)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执法流程。积极主动作为,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加强执法巡查,依托实时管控、专项整治等方式,及时纠正违反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尤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按照"四步工作法"要求,规范执法工作流程:一是督,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二是劝,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要求行为人及时予以改正;三是查,经劝阻制止无果的,收集相关证据,及时予以查处;四是执,对于乱象突出、市民投诉集中的社区,综合执法部门倒查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管理措施执行是否到位,以执法处罚倒逼责任落实。

(三)强化日常巡查,落实常态执法。执法人员在执行街面巡查的同时,按照每周不少于半天的勤务安排,开展对口联系社区执法巡查。一是悉心听民声。对接驻点居住小区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听取社区基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关于综合执法方面的问题反映和意见建议,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二是细心理民情。建立居住小区工作台账,详细登记小区居民反映的问题诉求及意见建议,实时更新社情民意信息,记录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三是真心解民忧。认真受理法定职责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做到高效处置、及时反馈。四是诚信帮物业。强化执法部门与辖区小区的直联互通,指导督促物业履行好小区环境责任人的职责,保持小区整洁有序,发现违规现象即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执法部门。同时探索开展如生活垃圾分类最佳小区和最差小区评比,并将评比结果通报物业公司主管部门,作为考核依据。

(四)强化部门协作,推行联合执法。一是积极探索"大综合一体化"执法,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理顺职能定位、推动系统集成、解决多头受理交叉执法的低效模式,今年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通知》的要求,先后与住建、水利、人防、资规等部门开展了协作配合机制协商,确定部门间关于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受理、违法证据移交等相关职责分工。二是依托街道(乡镇)"四个平台",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实现问题及时发现,统一受理、迅速反应、统一指挥、联合处置。三是制定出台《首问负责即问即办"吹哨报到"联合执法办法》,推动建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试点开展基层社会治理"一起来"联合执法模式。

(五)强化问题导向,提高执法实效。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老旧小区"三乱"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着力整治小区乱停车、乱设摊、乱搭建等问题。二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采取温馨劝导、督导检查和严格执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处生活垃圾混堆混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违法行为,2020年书面责令整改问题1万余起,作出处罚2956起。三是开展小区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鄞州区探索建立综合执法、住建、乡镇(街道)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置新增违法建设,在试点的24个新交付居住小区开展中,共覆盖1.6万多户住户,累计整治违法建设150余起,违规装修162起。完善部门失信联动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不动产登记、房屋买卖、新购房屋资格、核发相关证照、备案、登记等环节采取限制措施,加大违法建设成本,促进违法建筑长效管控。四是开展油烟扰民联合整治行动。综合执法部门与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着力破解油烟扰民顽疾,近两年累计责令整改600多起,立案查处33件,关闭193家。

(六)开展宣传服务,强化法制意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送服务进小区,积极主动做好小区法律宣传活动,以法制宣传周、社区主题日等活动为契机,发放资料、举办讲座,提高居民文明素养、遵法守法意识,共同营造舒适、优美、文明、和谐、有序的社区生活环境。

三、存在的困难

(一)物业尽责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劝告和阻止违法行为。物业公司是小区市容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责任人,但部分小区物业未压实物业管理主体责任,一旦遇到社区居民诸如违搭违建、占绿停车、毁绿圈地涉及影响市容环境、城乡规划、损害城市绿化等行为,未在执法介入前对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做好事先劝阻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同时部分物业企业对小区内居民的垃圾分类监督指导和外来人员小区楼道张贴的监管存在失管状态,给执法部门带来很大的工作负担。

二)综合执法力量不足综合执法工作量大面广,目前涉及到的省级执法权力488项、宁波地方性执法权力176项,而全大市在编执法队员只有1959人,综合执法面临的工作任务繁重,基层执法力量与执法工作任务不相匹配情况。小(社)区内执法作为基层中队日常执法的一部分,有时会出现因力量不足造成的执法"空挡"。

(三)部门联动有待进一步加强城区中一些老小区,使用年限较长,很多老旧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均在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出台前就已大批量、大面积存在,且涉及的执法主体众多,需要落实属地政府、社区在基层治理的主体责任,在街道(乡镇)牵头下,通过多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来解决一些社区问题。

四、下步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理顺小区执法职责清单。在全面认领省级监管和执法事项清单、以及梳理编制宁波市地方立法的执法事项清单的基础上,针对小区执法事项,调整完善小区执法职责清单,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

(二)积极探索职能交叉的"一件事一流程"集成监管执法模式。按照"一件事一流程"要求,针对小区及周边共享单车管理、犬类管理、僵尸车处置、噪音扰民、餐饮油烟、等职责交叉、容易推诿、居民反映强烈的事项,通过明晰职责、流程再造、集成智治、依法处置,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三)推进行政执法协同配合制度化。制定行政执法职责争议解决办法,探索小区执法难题以案例形式指导执法协作配合,形成全闭环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机制。深化基于依托街道(乡镇)"四个平台"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及针对主要问题的专项执法行动,严控增量问题,逐步解决存量问题。

(四)不断提高执法进小区覆盖率。加强各部门监管、执法网格整合,探索建立监管执法"多网合一",构建统一执法巡查网格,把小区全部纳入执法巡查网格之中。同时,制定基层执法巡查清单,明确执法巡查频率,建立执法巡查基础信息库,不断提高小区内违法事项被监管执法的覆盖率。

提案件办理期间,我局征求了相关部门小区基层治理的措施良策,现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治理意见附下:

一是坚持立法先行,完善小区治理政策体系。目前,我局正配合市人大等相关部门,进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修订工作。新修订的《条例》将对相关部门的职责、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津贴、物业服务企业职责以及违规处罚措施等依法进行修订和明确,切实增强操作性和可行性。同时,研究出台《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文件(示范文本)》和《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操作细则》,强化信用评价成果运用,引导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将物业信用作为重要参评指标。

二是建立多方位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和管理体系。我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常态化检查制度的通知》(甬建发〔2020〕110号),建立抽查三级工作体系,加强对物业小区管理情况的常态化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市物业信用评级、物业服务项目评优等工作挂钩,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我局下发了《关于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的通知》,将物业服务质量较差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黑榜",并在全社会公开,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将项目履约行为信息及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评优评先、日常监管、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或招标投标等重要依据,并对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全方位提高物业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您的理解。城市管理工作离不开您的关注、信任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衷心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1日

(联系人:陈辉,电话:88364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