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市直宁波市知识产权局的建议
领衔代表:张向飞
附议代表:吴志光、储江、徐剑光、张日红、姚佩君、
邱新志、柴秋燕、裘洪立、傅明康
意向办理单位: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政府办公厅
为加强知识产权法制保障,大力支持全面创新,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全国两会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作出重大部署,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二级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国家局级机构,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继续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并且相关执法工作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指导。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战略背景下,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提高知识产权的国家战略地位,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和扩大高水平开放迈出了重要一步。同时,本次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统合了知识产权领域的两大板块:专利和商标,进一步体现了知识产权的独立性,增强了其独立设置的必要性。
地方知识产权机构目前设置情况主流是在地方市场监管局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也有部分地方知识产权局是独立成局的,比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都是市政府直属机构。2022年7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在时任上海市委书记李强的领导下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由副局级调整为正局级。我们认为知识产权局是否独立成局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创新能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的环境密切相关,也与当地党政领导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有极大的关系。北京、上海和长沙都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迅速,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优良的地区,领导非常重视,独立成局有其自身的合理性。
宁波市知识产权局的隶属关系在多次机构改革中进行过调整,2018年以前,宁波市知识产权局由宁波市科技局管理,2018年机构改革后,宁波市知识产权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并延续至今。近年来,宁波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扎实推进创造、运用、保护等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走出一条深化改革、服务发展的新路子,也为促进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宁波市委、市政府把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作为宁波“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的重要抓手和内生动力,高起点制定《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系统部署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全面对标全国首批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要求,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地专项绩效考核,并作为市委“奋进宁波,争先进位”的专项表彰奖励范畴。宁波知识产权保护在加强协同、全域提升上成效明显。在国知局的大力指导下,2020、2021连续两年获得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绩效考核第一。2022年,市政府与浙江省局签订会商合作协议,积极争取国知局的关心支持,提出宁波知识产权要在“13个全国率先”上走好先行探索之路。宁波市先后获得知识产权“国字号”试点示范,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全国首批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地区和全国首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城市。综上,宁波设置独立知识产权局的条件已经成熟。
基于此,作为人大代表履职义务,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应尽快组建市政府直属的宁波市知识产权局,全面提升宁波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
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大致可分为 知识产权宣传、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和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监管、知识产权运用几大方面。归属于科技局管理时,知识产权工作的中心偏向于知识产权宣传以及知识产权创新;归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时,知识产权工作的中心偏向于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两者工作职能的偏向性与其管理部门的工作导向密切相关。然而知识产权作为目前促进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的重要一环,必须有其自身的独立性,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创新、运用促进和保护方面,必须进行系统性地、长远性地规划,这都要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从本地区的市场环境出发进行独立的探索与调研。
成立由市委牵头市政府直属的宁波市知识产权局,可以顺畅协调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系及其他直属局之间合作,如发改委、科技局和经信局等引导企业知识产权创新部门,市场监督局引导知识产权执法和监督部门,成立宁波市知识产权局不仅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关系理顺,和宁波其它直属局之间的合作推动宁波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高水平发展顺理成章。
二、未来的宁波市知识产权局内设机构及人员配置建议
局内设机构除了现有三个处室知识产权发展处、知识产权运营促进处和知识产权保护处,一个事业单位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外,还可以增设常规的办公室、知识产权法规处、公共服务处等以外,另外建议增设“知识产权执法指导处”,以配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的“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建议加强知识产权创新、政策制定、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和保护方面的人员配置。以高水平的顶层设计统领知识产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创新、运用,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使高价值知识产权尽快流转并取得经济效益,打破目前主要通过司法和行政查处来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的怪圈。知识产权的创新、运用和促进应以市场化运用为主,行政司法查处为辅,而不是如目前只能通过诉讼获得知识产权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