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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文件 |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答复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函
何琳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重大项目涉及的政府扶持进行绩效评价的建议》(第1号)收悉。收到建议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您提出对招商引资引进的重大项目扶持政策开展绩效评价的建议很具有现实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对招商引资引进的重大项目扶持政策的有关规定
综合《关于印发宁波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20〕44号)和《宁波市完善项目流转和招商载体共享机制促进全域联动招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61号)两个文件,我市对招商引资引进的重大项目在引进前的准入门槛设置、引进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后续政策保障以及抑制招商过度竞争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严控项目准入门槛
甬政发〔2020〕44号对招商引资引进重大项目设立了较高的门槛,文件明确规定除了必须具有相当规模和经济社会效益,还要求在3年内投产运营并产生财政贡献;同时按照产业类别,对项目投资金额设置了门槛,比如制造业产业中绿色石化、汽车整车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应达到3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3亿美元(含)以上,新兴产业领域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医疗机构、健身产品、集成电路和大数据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应达到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5000万美元(含)以上。这些门槛条件的设置,能够把实力不强特别是目的不纯的企业挡在外面,把真正好的项目和企业引进来、落下来,形成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严把投资合作协议关
甬政发〔2020〕44号规定,由市发改委负责重大项目的谋划协调、备案核准等工作,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负责重大项目的对接洽谈等工作,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起草重大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投资合作协议,市级招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提出财政支持政策建议并做好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兑现等工作。通过各部门对投资合作协议的共同把关,最大限度规避合同风险,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政策保障
甬政发〔2020〕44号对市级固定收入项目和"一事一议"项目规定了决策程序,需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管委会)对重大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详实的报告,在尽职调查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订重大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由行业分管副市长召集相关单位初审,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时明确规定,在后续保障中,对于违反协议约定的重大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核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综合处理意见,包括收回已兑现的扶持资金、终止后续政策兑现、禁止项目单位后续3年内各类资金申请等。文件在决策程序和后续保障方面的规定,保证了重大项目的科学引进,增强了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抑制招商过度竞争
甬政办发〔2019〕61号提出建立项目流转和招商载体共享机制,明确了项目流转成功后首谈地和承接地的利益共享及市级奖励比例,比如首谈地不具备项目落户的条件,项目流转成功后,首谈地和承接地按5:5比例共享项目总投资、实到资金等考核指标。这些规定能有效促进全市招商资源共享,避免项目流失和区域过度竞争,形成全市招商"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二、我市对招商引资引进的重大项目扶持政策开展绩效评价的情况
为深入了解我市大规模引进产业研究院以来相关研究院所的绩效情况,以便后续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政策,2020年,我局组成评价组,对西北工业大学宁波研究院、宁波绿动氢能科技研究院等8个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了绩效评价,发现个别研究院项目存在"建设目标不够明晰且完成难度偏低"、"未严格制定奖惩措施"、"过程监管还需加强"等问题。
2021年,我局对市商务局2019-2020年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补经费开展绩效评价,所涉预算资金为5580万元。截至目前,绩效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发现部分投资协议"未明确对地方的税收贡献"的问题。
各区县(市)也对招商引资引进项目的产出和效益比较关注,陆续对本地的招商引资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2019年,象山县对51个招商引资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发现了"工业项目投产率不高"、"经济效益不明显"、"后续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宁海县在对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中,发现了"招商部门对招商引资企业的产出和效益没有设置硬性指标"、"部分引进企业存在经营状况不理想、减资、经营地变更"等问题。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计划
我们将按照财政部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完善招商引资引进重大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招商引资责任主体要开展全程跟踪,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参与,有重点地选择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抓好整改,共同助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
一是强化对招商引资引进重大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按照市级固定收入项目、"一事一议"项目、县级主导项目落实评估主体,重点做好对项目协议扶持政策有关内容的审核,以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投运后对地方财政及地方人员就业的贡献等,确保企业获得的政府扶持与所承担的义务对等,将扶持政策兑现的时间与企业履行协议的完成情况相挂钩,并制定制约条款和惩罚措施。
二是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加强绩效监控。督促招商引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协议明确的内容定期对项目的落地情况、固定资产建设情况以及日常经营情况等开展绩效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对不履行投资协议、圈占资源、套取政府补贴等的项目投资者,依照相关规定实行失信黑名单管理,同时按协议条款收回已兑现的奖励。
三是加大对招商引资引进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力度。协议到期后,要及时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事后的绩效评价。一方面,督促招商引资责任主体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对整个项目的绩效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另一方面,市和区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权限有重点地选择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协议履行有问题的项目,要会同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抓好整改。
(联系人:刘诗瑶 电话:89388366)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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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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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委,奉化区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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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办公室 |
2021年7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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