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电动自行车置换改革配套力度的建议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为保障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2022年初全省各地分批启动提前淘汰置换工作。以余姚为例,数据表明,全市共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67.9万辆,其中库内47.9万辆,库外20万辆。截至目前,淘汰63.2万辆淘汰置换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受车辆回收价格补贴金额下降、全国政策延迟置换、市政配套规划落后等因素影响,导致淘汰置换工作难以真正全面落实,亟待关注。

一是置换成本上升导致百姓压力加大。新国标对电动车的整车质量要求为不得大于55KG,为避免车辆超重,部分车型由锂电池替代原先的铅酸电池。受国际原材料市场影响,锂电池涨价,是铅酸电池价格的2.5倍。同时受疫情影响,以外来务工人员、职场新人及中老年人为主力消费群体的电动自行车主消费降级,虽有优惠政策支持,置换能力仍显不足。此外,原非标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无需考取驾驶证,但《条例》实施后非标电动车将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如车主不置换,需另外考取驾驶证,导致部分群众无证无牌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缺乏后续保障。

二是地区期限差异影响淘汰置换进度。浙江于2022年年初率先全国开展非标电动淘汰置换,规定2023年1月1日起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置换期压缩,省内电动自行车短期需求激增使得市场价格“水涨船高”但全国其他省份对于非标电动自行车政策又有放宽,多数省份并未明确淘汰时间,甚至出现淘汰置换延期情况,一方面是省内价格激增,另一面是外省政策放宽,让我省部分车主认为我省也会延长改革过渡期,选择保持继续观望,如不延期,那么未置换的部分车主将被自动纳入“无证无牌”行列,失去权益保障。同时,我们省非标电动车置换工作主要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但《条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是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车主一旦不配合工作,也缺少有效的惩戒手段,最终导致基层工作推进难、群众意见大的困境

三是市政规划落后影响百姓受惠红利。目前看来政府工作重点主要还是放在了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上,但对改革配套升级方面的投入仍显不足。首先是配套建设不足,如,全市几乎没有电动自行车专用道,部分路段缺少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大部分农村公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混用,也无隔离设施警示标志,电动自行车公共停放场所的配套规划建设也都远远落后实际需求其次是非机动车道侵占的查处力度不足,《条例》只对非机动车道划设机动车停车位做了规定,对于非机动车道的非法侵占的查处并未有涉及,而相关部门对于非机动车道侵占监管也不到位,迫使大量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诱发交通事故。最后是群众选择公共交通的意愿不强问题,一方面受疫情影响,另一方面全市常规公共交通投入不足也让更多群众选择自驾出行;同时,短期内大量电动轻便摩托车或摩托车上牌考证也增加了公安交警部门的工作压力,软硬件配置不到位也影响了政策受惠力度,最终影响政府公信力。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三点建议:

一要升级优惠套餐,提高置换积极性。针对当前回收价格高、补贴额度低导致置换意愿下降,建议政府灵活财政调整,以“财政补一点”“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等组合优惠套餐,为参与淘汰的车主提供更多选择和优惠,提升淘汰置换积极性。同时,引导鼓励大中型企业主动社会责任担当,为内部员工淘汰置换电动车予以适当补助,组织置换团购专场,政府对能积极配合的企业在税收等方面予以贴息鼓励,从多角度刺激提前淘汰置换意愿,尽快实现全民普及。此外,还须注重政策宣贯,引导车主主动选择置换淘汰非标电动车;减免部分非标电动车考证、保险、上牌费用,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提供优惠和便利,引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提高车主风险承受力。

二要延长过渡期限,减弱政策抵触度。首先鉴于当前消费低迷的特殊时期,建议适度延长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期,防止因过渡期较短导致“供”小于“需”,影响电动自行车的正常市场价格,从而增加群众的经济负担。同时,针对当前群众中存在的观望情绪,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利用上级媒体宣传体量优势,全方面多维度宣传非标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强调淘汰时间节点与逾期驾驶车辆的后果,营造“全民知晓,主动参与”的淘汰氛围。此外,也需进一步强化公安交通部门在非标电动自行车置换工作中的职责,加大无牌套牌、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要优化市政配套,确保政策普惠面。要加快全市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隔离带、农村公路非机动车道、警示标志、电动自行车公共停放场所的配套新建和改建工作,特别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路口,应当尽快设置交通安全标线标志和设施;在有条件且有需求的路段可考虑设置可变电动自行车专用道,在上下班高峰期投入使用。道路管理部门需加强非机动车道的巡查和养护,保证非机动车道平整、通畅,防止非机动车道非法侵占、侵用问题,加大惩处力度。同时,建议市政府加大公共交通改造投入,引导群众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