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相关建议
奉化代表团:俞后法
电动自行车作为城乡居民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由于各地电瓶自行车数量庞大,给城市社区管理带来一定难度,特别是小区内乱停车现象比较严重,堵塞门厅、消防通道,还有就是缺少充电设施,居民私搭乱接,发生火宅时有所闻,给社区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目前国家相关政策将电瓶自行车归类到非机动车类别,因此城市小区中相关设施设计布局都按照非机动车标准进行设计,而目前非机动车的规范、标准其实就是自行车的标准,因此远远不能适应电瓶车自行车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目前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中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尚无相关规定。小区设计时配置的非机动车库(位)是按照自行车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的,自行车是无需配置充电装置的,因此政府部门在管理上缺少有效依据,难以从设计原头上进行把关。
二、地下非机动车坡道问题。目前国家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中关于非机动车坡道要求"坡度小于25%,净宽大于1.8米",浙江省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要求"坡度小于20%,净宽大于2.5米",均是按照自行车标准要求的。自行车体积小、重量轻便,以上要求均能符合实际需求,但电瓶车体积大、重量重(类似二轮摩托),自行车坡道标准显然不适合电瓶车实际使用。因此从实际使用便利、安全角度,应该有专业部门进行研究制定出更适合电瓶自行车推行的坡道标准。
因此在上级部门出台电动自行车相关标准、规范前,建议宁波市一是参照2017年市住建委制定并发布的《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与设计技术规定》(2017甬DX-05)的相关做法,由住建部门牵头加快推进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明确各类建筑电瓶自行车充电设施的配置比例及相关技术要求;二是由住建部门牵头委托专业建筑设计机构研究制定适合电瓶车推行的非机动车坡道标准,非机动车坡道坡度应比省标更平缓,推行的斜坡面应更加宽;三是进一步明晰电瓶车充电设施管理职责,做到设计、布局、验收、运营管理各部门职责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