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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
第007号提案的答复
金杰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防范校园欺凌现象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的提案我们作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前一阶段,我市一些地方的个别学校也发生了校园欺凌的情况。校园欺凌危害大,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引发社会关注和网络舆情,也会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是导致校园不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为坚决杜绝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市教育局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校园欺凌防范专项治理行动。召开防范学生欺凌专题会议,制发《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通知》(甬教办安体〔2021〕5号),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对防范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进行部署动员。一是加强防范学生欺凌教育。在宁波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布置2021年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欺凌专题教育。通过观看防欺凌视频和分学段布置对应的作业,进一步强化中小学生防范欺凌意识。制作防范学生欺凌宣传教育短视频,通过移动电视、地方传媒滚动播放,覆盖全市所有地铁线路、市内公交和6000部小区电梯,把防范学生欺凌教育延伸到社区和家庭。二是启动防范学生欺凌的排查检查。组建学生欺凌苗头排查工作队伍,集中开展学校欺凌苗头排查摸底工作,摸准当前学校存在的欺凌苗头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学生欺凌线索,逐个核实并分析原因,拿出具体举措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实现“闭环管理”,并采取跟进化解措施,防范欺凌苗头出现反复。三是组成宁波市教育局防范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对学校进行了督察检查。发放防范学生欺凌问卷调查表,调查学校防欺凌知识宣传教育和学生的掌握情况;制作学生欺凌事件处置流程图提供给学校,为学校稳妥、及时、高效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提供依据。四是会同公安、法院、检察院部门积极推进校园欺凌治理工作,已有效处置我市多起重大校园欺凌事件。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和“智安校园”建设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内部“三防”建设,开展“智安校园”建设,积极维护校园周边正常的治安、交通秩序,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校园警务联络室的作用,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积极预防和打击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为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尽责尽力。
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推进学生防范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扎实推进各阶段治理任务落实。尤其是要加强学生欺凌苗头排查工作队伍、建构欺凌行为苗头发现机制、建立快速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工作专班、健全教育惩戒机制等常态化建设。督促中小学校抓好落实,切实减少学生欺凌事件,坚决杜绝校园恶性欺凌事件的发生。
(二)健全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市教育局将会同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共青团宁波市委、市妇联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学校积极发挥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作用,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欺凌应急处置预案,按欺凌防范工作责任清单要求,建立校内早期预警介入、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
(三)建立完善的惩戒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惩戒;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发生欺凌事件的学校,按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校园安全事故事后倒查分析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倒查事故原因和责任,对在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失察失管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干部、校领导和教职工,结合学生欺凌防范工作责任清单的执行情况,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者的责任。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宁波市教育局
2021年7月8日
(联系人:周卫军;电话:89186391)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检察院,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