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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发改提函〔20201〕140号
市发展改革委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3号建议的答复
王纪跃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合理进行城建项目投资审计评审的建议》(第13号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了认真研究,综合市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核心是通过严格规范的管理,实现少花钱多办事,达到投资建设的预期效果。但控制投资绝不意味着盲目追求低投入、低成本,影响项目整体质量和使用功能。您在调研分析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做好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建议,对我们开展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对建议中反映的三种现象的核查情况
总体上,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实际工作中沟通对接不充分等原因,可能存在评审结论不够精确、不够合理的情况,或造成项目单位不能理解和接受的情形。
(一)关于低价格评审新技术、新材料的分项费用
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工艺复杂且竞争单位少的工程,确实存在个别价格偏离较大的情况。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门对建筑新材料、新工艺的评价和推广应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造成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未能及时更新或形成修正、补充定额,难以真实反映市场价格。同时,新型材料或工艺的垄断性会造成价格偏高,因此需要项目在设计过程中提供替代方案,进行方案比较以论证选择方案的合理性,出于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的审慎原则,的确会对合理性不充分的方案予以否定。
(二)关于忽视规范要求来变更设计
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排查,发现有一个项目与建议中所反映情况类似。该项目在初设阶段房屋拆迁未完成,无法进行未拆迁地块的地质勘察,设计单位估计部分房屋下可能有杂填土,统一考虑40公分深的换填工程量。在评审时,鉴于地质情况不明,计算依据不足,对该部分工程量进行了核减。同时,考虑后续或有的设计变更,提出了"因地质条件原因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可在建安费用基础上予以调整"的评审意见,为完善设计及使用预备费提供支持。
(三)关于以常规标准来评审对品质要求较高的工程
为努力实现有限财力与不断扩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之间的平衡,实用经济美观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标准的基本定位。除了特定区域或有特殊功能需求且方案经过相关程序决策的项目外,对项目单位提出的超过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采用高档材料等情况,我们一般都会提出修改意见,以合理控制造价。
关于建议中反映的"一味地追求核减率"的情况,经核查,我们对评审机构以及评审机构内部对协审单位都没有 "核减率"的考核要求,实际上在每个项目的投资评审中既有减少也有增加,有些项目还有净核增的情况。
二、下步工作举措
您提出的三条建议都很客观合理。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准确性、科学性,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下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强化项目设计方案的质量管理
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在于设计方案,对个别投资评审结论有争议的主要原因也在于对设计方案合理性的认定。一是督促项目单位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衔接,切实提高设计的深度和质量。二是按照方案技术可行性、安全性、经济合理性原则,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出台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强化源头管理。三是建立健全设计方案的评审机制,加强设计方案比选,不断促进方案优化。
(二)完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计价依据
一是由行业部门了解掌握我市城建项目新型建材的生产工艺、材料性能、市场应用情况及定价水平,待条件成熟后及时纳入我市信息价采集范围并在《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二是根据我市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情况,对现行计价依据与四新技术不相匹配的内容作动态调整,使计价依据水平更贴近四新技术应用的市场价格。三是对偶尔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项目设计阶段加强对其经济合理性的分析论证,综合项目情况和价格比对进行选择。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政府投资评审工作的关心,也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
(联系人:****骆云卿;电话:***89187788 )
市发展改革委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
第137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宁波市委会:
民革界别在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宁波都市圈交通发展的建议》(第137号提案)收悉。经会同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交通局等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宁波都市圈发展迈入全面提速的新阶段,特别是随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更高水平推动浙东区域协调发展、实施大都市区战略已具备良好条件。都市圈交通发展作为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是宁波都市圈建设的核心任务之一,也是甬绍台舟四市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关键内容。我委对此高度重视,去年10月份以来会同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开展的宁波市中长期综合交通领域重大项目谋划研究,以及目前在同步推进的《宁波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都将宁波都市圈交通网构建作为重点研究内容之一。今年年初,我委牵头制定了《宁波市推进大都市区建设2020年度工作要点》(甬"四大"建设办〔2020〕1号)和《宁波市大通道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甬"四大"建设办〔2020〕3号),聚焦提升宁波都市圈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提出重大交通项目30个,总投资约710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06亿元,包括加快沪嘉甬(通苏嘉甬)铁路、沪甬跨海通道、甬台温福高铁、甬舟铁路、宁波至余慈城际(市域)铁路二期、宁慈城际(市域)铁路、宁象城际(市域)铁路、轨道交通三期等重大项目前期,加速杭绍甬智慧高速公路宁波段一期、象山湾疏港高速、甬金铁路、宁奉城际(市域)铁路、轨道交通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
诚然,与推动长三角、宁波都市圈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对交通链接功能的要求相比,与苏锡常都市圈的交通设施体系相比,宁波都市圈交通发展还存在基础设施相对不够完善、交通一体化程度相对较低、与上海交通联系不够紧密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民革界别在提案中提出了"持续加大要素保障力度、持续提升综合交通网密度、持续提高圈内一体化程度、持续强化与上海的联系度"等4个方面的建议。这些建议中肯务实,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下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四市合作,在充分吸收民革界别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会同市交通局、市铁办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三市综合管理部门,加快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宁波都市圈交通快速通达能力。
一、着力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年初以来,国家、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助力复工复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指导意见和优惠政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体向好。我们紧抓交通基建窗口期,一是会同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各交通专项资金补助,"能推尽推"符合地方专项债券申报条件的交通基建项目。2020年两批市本级共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74.3亿元,其中用于宁波都市圈交通发展的达38亿元,占比超过50%。下步,在编制"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专项规划的同时,我们也将探索编制交通项目投融资专篇,深化细化项目前期,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着力破解交通建设投融资困境。与此同时,我委将积极配合推动市财政局尽早出台集中财力办大事相关实施意见。二是在土地保障方面积极对接市资规局,做好重大交通项目规划管控,加强交通建设用地供给,在市留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重点交通项目规划预留指标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三是会同市交通局深化四市交通运输协会互动交流,加大交通人才引进力度,积极落实研究成果转化。四是会同市有关部门继续加强与国家、省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快项目用地、选址、资金、环评等审批审核和报批工作,全力确保"十四五"期间交通投资保持高位水平,不断提升宁波都市圈交通设施能级。
二、着力提升宁波都市圈综合交通网密度
前期,市交通局牵头委托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和同济大学等单位联合开展了甬绍台舟交通一体化融合发展研究,在充分征求其他三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宁波都市圈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研究》报告。目前,我委正牵头开展宁波市中长期综合交通领域重大项目谋划研究以及《宁波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下步将在提升现有"一纵一横一射"对外廊道和宁波都市圈城际通道能力的同时,聚焦增强城市综合枢纽功能,着力在新增重大战略性、先导性交通通道以及长三角城际高铁、城际轨道、智能交通等交通新基建领域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在规划层面率先补齐交通基建和发展短板,进一步完善宁波都市圈对外、对内交通网络。
一是加快融入国家干线网。继续推进沿海南北大通道、沿江东西大通道和甬昆西南大通道三大对外通道建设,谋划长三角城市群链接珠三角城市群的沿海二通道,全方位接轨国家"八纵八横"综合运输网络,提升宁波都市圈与津京冀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及成渝城市群等的快速连接能力。"十四五"期间,规划建成并投用甬金铁路,基本建成沪嘉甬(通苏嘉甬)铁路,加快建设甬台温福高铁(含宁波西站),积极推进G15沈海高速等国家高速公路以及国省干线公路低等级路段、拥挤路段扩容改造。
二是着力推进区域直连直通。以强化与长三角核心区域的实质性联系、构筑义甬舟开放经济大通道、服务宁波都市圈发展为指引,谋划打通北向通道,贯通东西向通道,强化南向通道。"十四五"期间,规划建成投用杭绍甬智慧高速,实质性推进沪甬跨海通道前期工作,基本建成甬舟铁路,谋划新增甬丽、甬金衢、甬台金等西向城际和高铁快速通道,积极提升杭绍甬三市利用既有线开行城际列车的运营效率和运行质量。同时,加快甬舟高速复线、甬金高速复线、海西高速(杭甬高速南复线)等区域高速线网规划建设。
三是统筹优化市域通道。因地制宜发展多制式轨道交通,加密城市轨道交通网和快速路网,有效衔接各功能组团和枢纽节点。"十四五"期间,规划重点开工建设轨道三期,推进轨道四期、五期谋划研究,促进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成环成网,远期形成"两环十二射"高速公路网和"四横五纵"快速路网。强化宁波中心城区与前湾新区、南湾新区、临空经济示范区、东钱湖区块、奉化新城等重点区域交通衔接,加快推进至余慈、宁象、梅山等区域的快捷运输体系规划建设工作,切实提高中心城区的聚核力和综合承载力。
三、着力提高圈内一体化程度
一是探索建立交通一体化规划建设四市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前期,甬绍台舟四市间交通项目的规划建设主要通过浙东经济合作区下设的交通专业组进行协调推进。近年来,我委会同市交通局多次与台舟绍三市就"十三五"期间跨区域交通项目规划建设事宜进行专题对接和协调推进。2019年6月份,市交通局牵头和绍兴市交通局签订了宁波绍兴综合交通合作框架一揽子协议,旨在加快推进甬绍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交通运输服务一体化运营。2019年8月,我委牵头谋划建设甬舟特别合作区并推动两市签署《高水平高质量推进甬舟一体化发展合作框架协议》,期间两市交通部门也签署了《深化甬舟交通运输合作协议》,共同推动甬舟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强化交通运输战略研究、规划、政策以及行业管理、重点项目等方面的全面对接、深度合作。下步,在不断强化两两对接合作的同时,我们将会同交通部门积极推动探索建立四市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建议由各市分管领导轮流牵头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涉及两个以上城市的重大交通规划发展、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建设养护标准统一、重大交通政策法规资金保障以及四市公共交通一体化运营等问题,促进宁波都市圈各类交通事项的高效协同。
二是构建完善常态化联络交流机制。在目前浙东经济合作区交通专业组以及各市交通系统两两对接联络的基础上,探索构建四市间的常态化联络交流机制。在四市领导联席会议下设日常联络工作办公室和交通规划、信息平台、用地保障、投融资等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四市综合交通及各专项小组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领导和联络人,负责联席会议各项内容的具体落实、跨区域问题协调、数据信息共享和交通运输建设情况交流等。
三是合力推进客货运输一体化发展。配合市交通局积极推进客运及货运一体化。一方面,依托宁波铁、水、公、空方式齐备的综合优势,促进不同运输方式运力、班次和信息对接,开展都市圈内空铁、公铁、公空等联程运输服务;推行跨运输方式异地候机候车、行李联程托运等配套服务;研究推进四市公交一卡互通、票制资费标准及优惠政策制定,探索四市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一体化,鼓励第三方服务平台发展"一票制"客运服务,向宁波都市圈乃至全省域推广宁波枢纽的电子客票、联网售票。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宁波都市圈主要通道内多式联运和货物运输标准化、集约化,探索构建四市江海联运公共信息平台,提升物流效率。以宁波舟山港集疏运为重点,提高货物运输集装化和运载单元标准化,以宁波-金华、宁波-绍兴等疏港通道为重点引导大宗货物运输向铁路运输方式转移,大力发展大宗货物和特种货物多式联运。
四、着力强化与上海的联系度
一是积极谋划打通北向直连通道。杭州湾是宁波都市圈与长江三角洲核心城市群联通的最大障碍,近年来我市把推进两条北向过湾通道作为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的重中之重。去年来,沪嘉甬(通苏嘉甬)铁路前期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项目工可报告于今年5月上报国铁集团,7月中旬通过技术审查,力争工可年底前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通车后将实现宁波都市圈和上海都市圈、苏锡常都市圈之间的1-2小时快速交通圈。直通上海的沪甬跨海通道已纳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和《浙江省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是"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项目"和浙江省综合立体交通网"十大千亿工程",计划年内完成战略研究工作。另外,建议市交通局牵头研究增开前湾新区至上海客运班线,定制化开行上海周末人才专线,尽快实现两地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
二是加快建设都市圈通用机场。"十四五"期间,我市规划建成宁海、杭州湾新区通用航空机场,推进象山、余姚等通用航空发展,在长三角地区范围内、尤其是上海大都市圈内广泛开展通用机场合作,服务宁波都市圈和上海之间的通勤、商务、旅游、文化体育等高品质交通需求和应急救援、试飞、培训等通用航空需求。
三是全力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宁波舟山港集散并重,港航并重,物流、贸易、服务并重的现代化综合性深水枢纽港优势,打造以上海、宁波舟山港为双核心的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和以上海、宁波舟山国际枢纽港为长江经济带龙头龙眼的长江内河港口群,积极推进构建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一体化治理体系。
最后,衷心感谢民革宁波市委会对我市交通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
(联系人:陶艳芳 ;电 话:89186365)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交通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印发
抄送:市人大办公厅,市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