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市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发展的金字招牌,是企业生存发展的肥沃土壤,是加速要素集聚的强大磁场,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改革和优化,多次指出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宁波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于2018年11月重磅推出《宁波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开展“10+N”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提出了80条“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突破性大的营商环境优化举措,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在去年发布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宁波入选为中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成绩固然可喜,但短板也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对比个人办事事项,涉企事项在政策或政务审查标准的公开透明度上仍存在差距,企业网办率仍有提高的空间。二是除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的变化外,应还存在行政行为“此一时彼一时”,以及“运动式”“集中式”适用法律的现象。三是还存在不合时宜甚至阻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执法与司法中的不规范行为,选择性执法行为屡有发生。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必须发挥好法治的保障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测的良好环境,进而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十四五”开局之年,为努力让口碑一流的营商环境成为宁波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闪亮标识,就进一步加快我市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建议如下:
一、扩大政务审查标准的公开透明度,提升政务网办率。建议尽快梳理公布涉企事项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政务审查标准,对非涉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通过网上办理,坚持以公布的政策法规或审查标准为依据,杜绝“内部规定”“抽屉里的文件”,实行全领域的“阳光办事”。
二、营造法治化、标准化的政务服务环境。在政务服务工作中秉持依法行政的精神,确保“依法”在“行政”之先。积极开展涉企事项审批法治标准化建设,及时梳理改革各种标准不明确、“可上可下”的审批许可标准,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办理”。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创造充足、公平的市场空间。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真正实现“企业办事不求人”,对依法依规可办理事项及时办理,对违法违规事项“求人也无效”。
三、保持政务行为的稳定性、可预测性。清理审批许可、行政执法及司法行为中的前后不一、各地各人不一的情况,保持政策与政务行为的稳定性,积极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涉及营商环境的法规体系,尤其要加强程序性规制建设,保障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同时,要发挥商事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畅通企业充分参与的渠道,广泛征求商事主体的意见和建议。
四、打造政务的合理规制和违法行为拯救机制,畅通投诉监督渠道。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全面清理不合时宜甚至阻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以及执法与司法中的不规范行为,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与合法利益的保护,有效防范和纠正选择性执法行为。同时,严格规范执法与司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与司法监督,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规范涉企案件办理,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努力降低市场主体维权成本,防止不规范的执法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破坏企业对于发展的可预期性。明确投诉处理机构,建立针对营商环境法治化的投诉处理机制,对不符合上述法治化要求的行为予以严格处理,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