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19号建议的答复

陈意振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19号《关于调整联合手术DRGs付费方式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主要目地是减少医疗机构不合理诊疗费用,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DRG付费实际上就是"按病组打包付费"。相对于传统的按项目付费办法,DRG付费有两大特点:一是按均值付费。同病组内包含了不同疾病和不同严重程度的病例,其付费标准通过对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确定,实际上是一种"基于统计学的均值付费方法"。二是按医院付费。病组的支付标准按医院计算,并不是针对单个病例。因此医院从医保获得付费后,不是简单的按业务量或按单个病例付费结果分配,而是需要改革现行科室和医务人员的收入核算方式,结合重点科室发展、医疗质量控制等医院目标,分类完善科学合理的内部考核评价体系,健全与DRG付费相匹配的绩效考核分配制度。

根据国家DRG技术规范,浙江省的DRGs点数法付费分组规则分三层:第一层以解剖和生理系统为主要分类特征,即26个MDC分组;在第一层的基础上,按照治疗方式(主要诊断与主要操作)分类,即376个ADRG分组;在第二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病例的其他个体特征,包括合并症和并发症严重等级(MCC/CC列表)、患者年龄、性别、出生体重、离院方式等因素,形成全省统一的1006个DRGs分组,其中443个外科组,55个操作组,508个内科组。

我市DRGs点数法付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ZJ-DRG)细分组目录》标准执行,并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实施动态调整。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为减少短时间内多次手术对患者的伤害,经充分评估,临床上可对同一患者不同部位同时开展手术治疗。为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联合手术,同时基于联合手术缺乏明确的临床路径,付费标准较难确定的情况,我局进一步完善DRG付费政策,医疗机构可提交以手术操作为主要治疗手段的多学科会诊MTD病例,经过医保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病例,按不超过同期高倍率病例总数2%的比例,实行按项目折算点数付费,以补偿医疗机构超额支出的医疗费用。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差异系数、结余留用调节机制,通过建立预付制下的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医疗机构通过精细化管理和高质量发展获取适当结余,为优化服务环境、促进人才培养、提升技术水平提供重要保障,从而更好的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服务。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