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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
会议第008号建议的答复
宋吉林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失能老人医养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对您的建议,我们与市民政局、财政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0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160.9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6.2%。其中,80岁以上老人22.3万,占户籍老人总数的13.8%。人口老龄化伴随着高龄化,使老年人对医疗、养老的服务需求快速增长。针对老年人尤其是失能老人的照护需求推进医养设施建设,是近几年我市民政、卫健等部门着力的重点。您提出的针对性建议,我们将积极予以吸纳,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落实。
一、逐步建立失能老人信息管理系统
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起一定对象范围中失能失智老人的基本信息,信息的主要来源有:一是养老机构掌握的失能老人信息。各养老机构对入住老年人均开展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供不同等级的护理服务,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失能老人的可享受政府发放的运营补贴;二是享受政府提供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的失能老人信息。2018年《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颁布实施后,符合条件的重度、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可分别享受每人每月不少于45小时、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三是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目前主要是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经评估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四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老人信息。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目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未供养老人和49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人员每人每年享受9600元特扶金。截止2020年底,全市养老机构中失能、失智老人13883人;享受政府提供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的重度、中度失能失智老人分别为1591人、2388人;累计1457名重度失能人员享受长护险待遇。今年,市民政局以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为抓手,正在推进"甬易养"智慧养老平台建设,将集成老年人信息,促进不同空间、不同领域系统的养老业务高效协同;市医保局正在牵头拟订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拓展长护险试点范围及保障对象。我们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我市失能老人的信息系统。
二、多途径推进医养设施建设
(一)构建全市域的养老服务保障网。近几年,民政部门持续推进养老设施建设,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全市建有养老机构262个,机构床位67334张,其中护理型床位37711张,占总床位数的56%,位居全省前列;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71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2822个,在全省率先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新建15个康养联合体,187家养老服务机构向邻近居家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康养护理等专业服务。新建市、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失智症专区16个,床位696张,占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9101张)的7.6%。下一步,将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设施:一是提升机构养老设施,编制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推动养老机构进入城市主城区、老年人集聚区,让养老服务触手可及;二是推进养老机构失能失智照护专区、护理专区建设,到2025年,市、县公办养老机构设置认知症照护专区,床位占比不少于当地公办养老机构床位8%,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总数60%,每万户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数20张;三是推进康养体系建设,建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家庭有序转接、能力评估、专业服务和照护政策衔接配套的服务体系,到2025年,建设160个康养联合体,每个未来社区均建有康养联合体。四是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依托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力争到2023年建成1500张家庭养老床位。
(二)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如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为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同时,积极推进医养签约合作,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开设医疗点,建立对口支援、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等联动机制;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合作,通过购买服务,共享医疗资源。截止今年5月底,全市有医养结合机构46家,所有养老机构通过内设、签约等途径具备医疗服务能力。下一步,将继续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鼓励200张床位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单独设置医疗机构,到2023年,全市医养结合机构力争达到60家。
(三)发展医疗康复护理设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二级及以下综合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为老年人提供慢性病、常见病和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截止2020年底,全市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床位8924张,达到每千名老人5.5张,康复医院、护理院18家,其中15家为社会力量举办,另有护理站(护理中心)7个;24家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其中15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一步,将加强规划引领,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等多种方式,增加老年康复护理医疗设施,力争到2023年,全市新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10家以上,每千名65岁及以上老年人护理和长期照护床位达到2.4张以上。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失能老人服务
针对您提出的第三、第四、第五点建议,我们也在实践中做了一些探索推进。
加大养老孝老敬老宣传。市老龄办依托宁波电台老少广播频道、《宁波老年》等新闻媒体常年开展老龄宣传,今年还推出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广播专栏,不断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每年开展"敬老月"活动,大力弘扬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倡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为老年人献爱心、办实事、解难题;2012年起组织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推动各级涉老单位增强敬老服务意识,提升为老服务水平,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目前已有市级"敬老文明号"单位227个,其中省级"敬老文明号"67个、全国"敬老文明号"19个。去年,在市老龄办与宁海县政府联合举办的老年节庆祝活动上,10家"敬老文明号"代表向社会发出"弘扬养老孝老敬老传统,共建共享老年友好社会"倡议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发展助老志愿服务。市文明办积极会同团市委、市民政局等部门,合力推进志愿服务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志愿服务注册管理、服务登记,以及激励回馈、帮扶关爱、荣誉评定等志愿者礼遇办法,每年开展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市委宣传部每年安排志愿服务工作经费,2015年发起成立市志愿服务基金会,累计资助申报项目210万元。二是建立集专业注册、岗位发布、供需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教育培训、智能匹配、中英文双语于一体的一网两端志愿服务管理平台--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www.nbzyz.org),促进资源整合与服务创新。三是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性组织,广泛开展养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大力推行"以老助老"服务模式。截止2020年底,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注册志愿者达214万人、志愿服务组织14438个;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团队通过平台发布的助老助残类志愿服务岗位活动约1600个,平均每月260场次;全市4万余个公益性社会组织中有六、七成为涉老社会组织,2900多个社区(村)建立了"以老助老"服务队伍,有4.6万多名低龄、健康老年志愿者向6万多名高龄、病残居家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服务。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荣誉评定,创新社会礼遇,探索"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推进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适老化改造,鼓励更多市民包括低龄、健康老年人参加助老志愿服务。
(三)加强政策支持。为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我市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支持政策,2014年还专门出台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目前主要的支持政策有:一是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对社会力量举办10张床位以上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新建、改造(或租用)等不同情况,最高给予每张床位2万元标准的补助;对新增养老床位50张以上、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二是养老机构收住失能老人的运营补助。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根据老年人轻度、中度、重度依赖程度,分别按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标准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民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收住本市户籍的重度、中度老年人,按实际收住人数,3年内享受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标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等收住政府供养对象、低保等生活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以及高龄、独居老人的,按标准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三是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补助。民间资本投资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区域内城市社区(行政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包括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四是税规费优惠。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有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民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燃气)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等等。五是重点人群住院护理保险。市计生协实施失独家庭综合保险项目,为所有失独老人统一投保住院护理补助、重大疾病、意外伤亡等险种,4300多名失独老人受益。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政策保障,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落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政策以及用电、用水、用气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将配合相关部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各类医疗、养老资源合理分布和转化,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老年健康、护理、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
感谢您对老龄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7月8日
(联系人:卢婉君 电话:89189360)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