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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自然资规函〔2020〕37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大会期间第7号建议的答复

张飞忠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在新建住宅小区科学规划并设置封闭式垃圾装运房的建议》(第7号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反馈意见如下:

在新建住宅小区内建设垃圾装运房是现代化城市进程中一项不可或缺的民生工程,是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日常基础需求,对建设宜居城市、展现更美的城市形象、提升居民的生活幸福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您的建议很好,我局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和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对设置垃圾装运房相关事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工作探讨。

一、现状情况

(一)规划设置要求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提出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塑造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包括建设公共绿地、建设无障碍设施、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居住环境品质等。建设生活垃圾收集站(点)是居住环境提升的基础,是居民的基本生活服务设施需求。垃圾收集站(点)应合理布局,结合当地主导风向、周边环境、温度湿度等微气候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利因素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还对垃圾收集站(点)的设置规模、服务半径等作出了要求,需对应居住区分级(十五分钟、十分钟生活圈和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规模或住宅建筑面积规模相匹配。

(二)建筑设计标准

目前,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在居住建筑工程设计中尚无单独的规范及标准。初步设计阶段规定,对生活垃圾的收集应有专项说明,明确储、运方式;施工图设计阶段规定,应落实住区生活垃圾收集的设计既定措施。涉及垃圾房设计时,可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的要求,进行房屋建筑设计。通过场地设计、围护结构设计、水电设计等,满足相应储、运功能要求、满足卫生、环保要求。在施工图审查环节中,按照上述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把关。

(三)垃圾分类管理

2019年10月1日,《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与《条例》相配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着力打造了垃圾分类"1+X"政策标准体系,先后出台18项配套政策,发布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和维护、垃圾房补(扩、改)建等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南。对垃圾房的建设有一系列的管理要求,如:1、建筑结构合理、给排水通畅、防水处理到位、分类投放便捷、分类标识标牌设置规范,有条件的设置洁具存放空间、配备除臭设备和Led宣传屏;2、垃圾房高度根据周边情况合理设置,内部地面要达到防滑耐磨要求,并设置一定坡度保持排水通畅,排水要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内墙建议采用面砖铺设,方便清洗维护;3、垃圾房应密闭设置,投放口建议采用不锈钢可活动窗页,垃圾房内部应有冲洗、排水功能,根据需要预留防水插座等相关设施,具备条件的建议安装有效除臭设备,降低垃圾臭味;4、垃圾房应在投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宣传牌,分类标识、标语要清晰完整,垃圾种类明细应详实准确。

二、下步工作计划

以精细化的城市设计为指导,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加强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以完善民生服务为抓手,充分考虑市民在社区服务方面的期望,提高市民生活幸福感,切实提升城乡功能与品质。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多部门联动,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形成合力,进一步推进住宅小区垃圾装运房的建设。

一是完善垃圾房规划选址布局,按照方便投放与收集、不影响道路通行与景观环境的原则合理选定位置。在方案审查中考虑垃圾房应尽量选址在方便环卫车辆安全作业、避免主要人流车流的位置,宜处夏季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是建议主管部门制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封闭式垃圾装运房的相关技术标准,我局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研究,借鉴国内外其他城市在小区垃圾房设置以及垃圾收集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垃圾分类、运输等体系和标准,探索垃圾收集、装运、清理一体化操作的有效方法,从美观、实用、便捷等多角度研究在新建小区中建设封闭式垃圾房的相关标准,减少污水、异味、噪音等影响。同时,在垃圾房建设过程中,充分吸收街道、社区、居民的意见与建议,发扬民生工程民主参与的原则,优化垃圾房的人性化设计。

相关技术标准出台后,我局下步在土地出让时根据技术标准,将相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对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时,关注垃圾装运房的设置位置、规模等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要求;在竣工综合验收时核实垃圾装运房相关审批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验收完成后移交主管部门或物业进行统一管理,保障垃圾装运房的落地性。

三是管理部门要做好居住区垃圾房建设实施工作,加强垃圾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和监督,落实好长效管理机制。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8日

(联系人:王晓宇;联系电话:89187331)

抄送:市人大代表选举工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