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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农函〔2022〕25号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30号建议的答复
杨晋良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落实"三权分置"有效利用闲置高山空心村资源的建议》(第530号建议)收悉。您的建议有利于下步工作,帮助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感谢您的关心支持,经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海曙区人民政府等,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和闲置农房激活利用工作,市委改革办每年这项改革列入市级重点改革任务。2019年宁波市委农办、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和闲置农房激活利用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工作举措。2020年8月,市委、市政府在象山县召开全市闲置农房激活利用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市委副书记宋越舜对下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去年4月2日市委书记彭佳学作出了"抓住机遇、做好工作、放大效益"的批示。改革办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财政、文旅、金融等部门初步形成了合力共抓的氛围。全市总体呈现点上突破创新、面上有序推进的态势,有力促进了资源要素城乡双向流动,盘活了农村沉睡资产,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一)梯度试点到全面推进。2019年以来,全市形成象山县整体试点、奉化区和宁海县重点试点,其他区(县、市)选择1-2个乡镇试点的梯度试点探索。其中象山县列入全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至去年底全市共有36个乡镇(街道)开展试点探索,发放"三权分置"使用权证205本,引进开发项目215个,总投资30.5亿元,激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农房)面积34.4万平方米。2020年闲置农房激活利用入选宁波市改革创新最佳实践案例。今年我局下发《2022年宁波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要点》,明确在全市全面推进闲置宅基地(农房)激活利用,探索创新激活方式,形成一批农户受益、社会认可、经得起检验的实践成果。
(二)建立一批规范制度。试点区(县、市)结合实际,先后制定出台农房使用权证抵押贷款、合作建房管理办法、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租赁)规则、流转三方合同、鉴证备案等制度20余个。今年我局结合省厅《关于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了《关于推进闲置宅基地(农房)激活利用的实施方案》。
(三)探索一批试点做法。各地积极推进农房确权登记,探索创新适度放活使用权、退出补偿机制、流转交易机制、抵押贷款机制等,有效激活了农村闲置农房资源。今年象山、慈溪和奉化列入全省"农房盘活"数字化场景第一批先行先试单位,探索开展闲置农房激活利用数字化管理。2021年底,全市累计发放农房贷款2.5亿元。
(四)支撑一批乡村快速发展。各地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了一批闲置宅基地(农房)资源,培育发展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创意、健康养生、电子商务等农村新产业新兴态,激发了农村发展活力,提升了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了村集体和农民增收。例如:龙观乡龙溪村龙观禅那与12户村民签订20年房屋租赁协议,农民每年可拿到可观的租金,龙观禅那也成为浙江省首批白金级民宿、首批"中国优秀民宿",随着客流增加也吸引众多返乡青年创业,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
二、下步工作重点
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认真研究。诚如您所言,土地政策一直都是制约我市乡村跨越式发展,尤其是农村闲置低效资源利用,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都离不开政策的大力支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在前期出台的政策基础上,近期正在研究起草闲置宅基地(农房)激活的政策文件,积极探索闲置宅基地(农房)激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尤其是要加大对四明山区域相对薄弱村和高山空心村的闲置农房激活利用指导和扶持。全市计划每年激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农房)2000幢以上,至2025年激活利用1万幢以上。
(一)鼓励多种主体参与。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引导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社会资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创客"等多种主体,利用闲置农房创业创新,发展乡村产业项目,并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对激活利用平台建设、项目引进、资源收储、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持。
(二)探索创新激活方式。积极探索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激活利用方式。因地制宜,探索多样化的产业开发模式,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产业集群化开发,整合资源,统一招商,连片整体开发闲置农房。注重多种资源组合式激活,将闲置农房与农村山、林、田、河、湖、塘等各类闲置低效土地资源相结合,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三)优化服务平台。积极推进新一轮国土地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统筹考虑龙观乡等地优质的宅基地(农房)闲置资源,开展闲置农房调查摸底,加快闲置农房数据库建设,积极发挥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作用,把闲置农房流转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规范交易行为。
(四)畅通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闲置农房激活利用提供支持。探索宅基地抵押制度,研究制定农房及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办法,适时推出以闲置农房激活利用为核心的涉农信贷产品。完善评估服务体系,建立市场化的农房抵押价值第三方评估机制,探索"三权分置"条件下,宅基地(农房)及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和处置方式。
(五)稳慎推进改革。守牢底线,坚持分类有序推进原则,稳慎推进改革工作。支持象山县深入推进全国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努力在资格权权票、农房抵押贷款、农房流转交易等三个方面加大探索创新,建立完善"1+N"制度体系,为全国试点探索提供象山做法、宁波经验。
感谢您的支持,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关心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8日
(联系人:夏国军 联系电话:89187028)
抄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文广旅游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海曙区政府、海曙区人大常委会。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