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执法进小区
破解基层治理难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区治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近年来,为全面提升市域治理现代化,切实解决住宅小区内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厘清和明确各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边界,宁波市积极探索开展执法进小区工作,通过梳理高频事项、明确部门权责,加强信息集成、强化一网通办,注重效果导向、引导自治自律,努力推动打造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的基层治理格局。
当前,我市执法进小区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增量与存量违法事项叠加,触及工作难点亟待突破
私拉电线用于新能源车充电、违规改动房屋结构、乱搭阳光房等违法事项仍然在大量滋生,执法进小区在解决存量违法问题上效果并不明显。在加大执法力度后,也在一定程度上与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的要求产生了直接矛盾。
(二)预防与管理不够到位,群防群治建设亟待深入
部门、街道和社区依旧是主要参与者,广大社区居民的治理参与积极性不高、认同感不强,社区治理各方力量还未被有效组织和发动起来。物业公司直接转移矛盾到执法部门的情况明显增加。业委会作为松散型组织存在能力素质、专业技能不足的现象,居民自治还难以担起化解矛盾的重任。
(三)力量保障不够到位,联动执法亟待加强
各部门执法人员数量、业务水平距离做好执法进小区工作的需要还存在不小差距。在不少违法事项的处理上,实施快速简易执法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精通业务和沟通技巧的人才紧缺。部分领域也存在部门职责边界不够清晰、联动不够顺畅、消极推诿的情况,对于疑难复杂的违法事项,牵头部门普遍表示执法不易、推进乏力。
(四)组织领导体系存在不统一与不协调的情况
区县(市)的牵头部门各不相同,牵头推进执法与监督执法工作相互交织,暴露出在执法进小区工作中还缺乏较为科学完善的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保障,在整体推进上还不够系统和有力。
当前宁波的社区治理面临着人口结构呈现多元化、城市管理出现新难题、基层矛盾趋于多样化、居民自治缺乏积极性等现实问题。建议在推动“五治融合”的大背景下,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研究加强居民小区基层治理工作:
一是完善机制保障,持续创新治理手段。进一步明确和理顺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主体,就明确职能定位、推动系统集成、解决多头受理指挥、健全考核评价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思路,从源头上减少违法事项发生概率。
二是积极主动作为,发挥执法刚性作用。转变以往将执法兜底等同于法治兜底的认识,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的刚性作用。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分类施策,有效切入执法,发挥好执法的社会效果。如对新交付小区,要适当增加执法供给,将违法事项遏制在苗头阶段,避免因前端控制不力导致违法行为成片成面发展;对矛盾问题多发、基层较薄弱的拆迁安置小区、城乡接合部小区以及无物业小区,要适当前移执法窗口,不宜过于依赖自我调节,及时通过执法介入解决小区管理重点问题,因地制宜推动打造以法治为主、辅以德治、促进居民自治的新路径。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稳步有序解决存量违法难题。筛选出群众意见强烈、影响较大的问题,以专项行动方式,有效发挥整治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属地街道整治工作的指导和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集中各方力量推动解决。推动属地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加强执法与规范执法相结合,刚性执法与宣传引导相结合。
四是加强源头预防,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结合宁波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的契机,通过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设置处罚手段等方式,优化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和监督机制,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人员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在区级部门指导下,由街道具体牵头,统筹资源力量,加强业委会履职能力学习培训,以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业委会联合会等形式,常态化沟通指导小区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标准化运行模式,研究落实业委会委员津贴制,为业委会依法履职提供有效激励和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