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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综执函办〔2021〕7号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第十五届
人大第六次会议第006号建议的答复
虞文进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发展"地摊经济"的建议》(第006号建议)收悉。建议由我局主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协办。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助力地摊经济发展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市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在区县(市)和乡镇(街道)的努力下,多措并举发展地摊经济,据统计,全市已设立摊点222处,摊位3601个。我局坚持以民为本理念,在严管一般
性跨门营业、无证流动摊贩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属地政府采取疏堵结合措施,助力发展地摊经济。主要做法有:
(一)加强设置管理,实行"引摊入限"。按照"三个不影响"的原则(不影响街容环境、不影响道路通行、不影响居民生活),设立便民服务摊,并通过"三道程序"(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审核,街道城管科登记),由街道实行"三统一"管理(统一经营面积、统一布点设置、统一管理标识),寻求市容秩序管理与民生需求之间的平衡点。如象山县积极引导食品摊贩依法规范经营,坚持便民利民不扰民原则,着力推进食品摊定时定点规范经营,截止目前共核发临时占道证79本(2018年103摊,2019年因点位不合理、不符合经营条件等原因取消了16摊,2020年因疫情影响,摊贩减少,目前为止79摊),其中早餐摊28本、夜宵摊51本。该县与各摊主逐一签订责任书,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确定经营车辆形式,督促摊主自觉遵守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19条经营规范,实行"六个统一"(统一定点经营、统一亮证经营、统一经营设施、统一经营时间、统一经营行为、统一经营时限)规定,尤其对烧烤车油烟净化器配置、规格等作了严格限定要求,通过统一规范管理,从源头上有效杜绝了无序占道、油烟外排、噪音污染等市容顽疾。去年疫情以来,各地允许酒店宾馆、商场广场在方便居民以及对周边环境、交通秩序影响有限的区域,在红线范围内临时设置摊点摊区。
(二)细化民生服务,实行"引摊入点"。创新便民摊点疏导工作,区域性、季节性、时段性地开展"杨梅地图""橘子地图"等服务举措,在方便群众的同时,解决农民自产自销瓜果农产品难的问题。如北仑区以农户需求为导向,先后绘制"杨梅地图""橘子地图"等"民生地图",帮助本地自产自销户解决销售难问题,实现了市容管理和便民服务的双赢。该区根据辖区实际、产量以及方便农户的原则,在22个疏导点候选点中经农户投票、市民参与和综合执法中队建议后,综合考虑人流密集度、销量、安全性,经400多名农户和市民共同投票分别选出了最受农户和市民欢迎的15个位于种植地、菜市场附近的橘子疏导点和9个杨梅疏导点,形成"民生地图"统一发布,通过农林、旅游、社区等部门向市民宣传分发。江北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等地设置并公布了75处2679个临时摊点,供本地瓜、果农设摊售卖。
(三)多方挖掘潜力,实行"引摊入室"。菜场周边菜摊多,是正规经营户投诉的痛点,也是文明创建整顿提升的老大难。奉化市在城北菜市场除去一楼定向招租外,二楼5000平米场地考虑吸纳周边的农户菜摊和流动经营水果摊,象征性地收取1至2块钱做卫生保洁费。在此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推行"流动哨+固定岗"勤务模式,通过错时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徒步巡查与定点值守相结合,做好菜场周边市容秩序管理;市场内部由市场管理方落实专人分区域纠正垃圾不分类、超摊扩摊经营、占道堆物等不良行为,确保全日制清洁卫生,实现管理"无缝对接"。
(四)促进夜间经济,实行"引摊入市"。我市已出台《宁波市加快发展夜间经济实施方案》,计划到今年底,建成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夜间经济地标商圈5个、特色街区10个、15分钟商贸便民服务圈40个,同时,提出允许特定时间开设"外摆位"试点。在商业(步行)街店面前可规范摆放物品,设置临时地摊,打造与商业(步行)街相适应的特色街区。
(五)加强规范设置,实行"引摊审慎"。由区县(市)政府牵头协调,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设置摊点和夜市。实行有限放开,明确除公示的摊点和夜市外,其他点位一律不得摆放。强化有序管理,经营摊点需进行临时许可,对地点、时间、经营内容等须对外公示。夜市点做好防疫、垃圾分类、安全、环境卫生等,减少扰民现象。经营户服从相关部门管理,不违反疫情防控措施,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影响公共安全,不私接乱拉电线,不将瓶装燃气置外使用,不得有用喇叭促销、就餐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严格落实市容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做到垃圾不落地、油烟不扰民。
二、下步主要安排
下步,我局将会同商务、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在继续施行严管一般性跨们营业、无证流动摊贩的政策前提下,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加强工作统筹,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在综合考虑、同步考量菜场、店铺等小本生意的经营户承受能力,防止脏乱差、低小散现象的返潮以及防止特殊群体商贩(如涉疆摊位)的回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防止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现象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地摊经济的经营活动。
(一)实行有限放开,促进夜间经济。由区县(市)政府牵头协调,市场监管、商务、综合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协同,乡镇(街道)实施,设置相对固定摊点摊区,利用拆迁地块等地段,减少对居民影响的前提下,有限地设小吃、烧烤、夜宵摊点。
(二)开展有序经营,支持特色经营。大型酒店商场和咖啡酒吧、轻食餐饮等特色商圈可在建筑物的规划红线内,不妨碍公共空间前提下,开展"外摆位"经营,并对外摆时间、摆放范围等实施精细化管理。
(三)实施有容举措,做到助农惠农。进一步总结各地经验,实行包容政策,细化"杨梅地图""橘子地图"等助农惠农服务举措,解决农民自产自销瓜果农产品难的问题。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您的理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离不开您的关注、信任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衷心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30日
(联系人:张继伟,电话:87191280)
抄送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代表人事选举工委。 |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