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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0号建议的答复函
俞后法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经费补助标准的建议》(建议1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的文件精神,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等工作,对县级政府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市级政府可根据不同发展时期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市每年均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补助及奖励资金。
二、关于提高建设标准
农村公路是服务农业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我们十分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多次调整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2018年我局印发《关于调整宁波市"四好农村路"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甬交建〔2018〕352号),再次提高了农村公路新改建补助标准。目前,四明山区及"16+3"区域村道提升、加密工程市级补助标准为80万元/公里,南三县为45万元/公里,其他地区为40万元/公里,乡村道改善工程也有专项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全省最高。此外,我们坚持因地制宜、因地施策的原则,对于平原地区公路,应保证6米的路面宽度,以满足车辆双向通行,对于个别山区公路受地形条件或其它特殊情况限制时,路基宽度可放宽至4.5米,以满足四级公路最低技术标准。
三、关于提高养护标准
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大对各地的支持力度,确保农村公路路况水平良好,在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标准的同时,2018年我们大幅提高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标准,补助标准较原标准翻了一番。2020年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要求各地加大养护投入。今年6月,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6号),进一步提高了养护补助标准,其中日常养护补助标准为:四明山及"16+3"区域县道2.8万/年公里,乡道0.7万/年公里,村道0.3万/年公里,其他地区县道2.3万/年公里,乡道0.5万/年公里,村道0.25万/年公里;养护工程补助标准为:四明山及"16+3"区域县道3.6万/年公里,乡道2.4万/年公里,村道1.1万/年公里,其他地区县道3万/年公里,乡道2万/年公里,村道0.9万/年公里。同时明确市财政每年安排3500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和"四好农村路"示范路创建。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王舸,联系电话:87937284)
抄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