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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人社函〔202049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1号建议的答复


周佳敏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第001号《关于宁波市事业单位残疾人岗位招收标准的相关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残疾人就业政策保障

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的群体,也是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残疾人的创造潜能,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广大残疾人的重要权利,也是推动残疾人平等融入社会,提高生活水平的根本途径。

2014年出台的《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了法律保障。其中《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行政管理、财政、地方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第四条第一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市残联牵头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人社部门配合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2016年,宁波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70号)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所属机构应当为全社会做出表率,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

2018年,浙江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下发了《关于2018年残疾人公务员招录条件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公务员招录条件,将原要求肢体4级且单下肢的残疾人,放宽到肢体4级、听力4级、言语4级、视力4级的残疾人。

二、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残疾人情况

我市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残联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做好专设残疾人岗位招录公务员工作,逐步放宽条件设置,有效推进了党政机关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截至2019年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残疾104人,涉及安置单位62家其中20162019年招录残疾人公务员11人,2015、2017、2018、2019年度分别招录残疾人事业工作人1人(其中2015年奉化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2017年奉化农业技术服务总站各招聘了1人),今年市康复医院已发布公告,拟定向招聘1名残疾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公开定向招聘残疾人制度。切实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导向作用,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采取区县(市)轮流招聘残疾人办法,每年推出一定数量事业单位岗位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

二是做好招录(聘)岗位筛选和残疾人才储备工作。要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权利,加强残疾人才分类统计工作,挖掘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同时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主管部门积极对接人社部门,为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定期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试的残疾人进行针对性培训,实现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

三是探索特殊技能残疾人招录办法。事业单位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少数急需的专业人才,按管理权限,经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可适当简化招聘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对于在世界级体育比赛、国家级技能、才艺类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残疾人,事业单位在岗位专业对口、单位急需的情况下,可以设置相应的赛事成绩、专业技能等条件,参照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或直接考核办法。在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基础上,事业单位也可在身体招录条件方面适当放宽。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30


(联系人:江杰,联系电话:89186221)











抄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奉化区人大常委会、市残联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731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