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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水函〔2019〕17号

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

四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叶建荣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规范服务行业商业污水排放的建议》(第5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从立法、标准、管理、技术、融资等全方位提出了严格管理服务行业商业污水排放的对策建议,为推进我市商业污水排放的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近年来,为规范污水排放行为,我局认真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规定,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严格实施接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确保各类污水达标排放。

一、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工作开展情况

(一)稳步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从2016年底开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等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了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初,印发《宁波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方案》。2017年10月,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2017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和核发时限要求进行排污许可证更换核发工作。11月中旬开始,定期对全市核发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12月15日之前全面完成13个行业的许可证发放。根据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及技术规范等要求,2018年,下发《2018年全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要点》,更加高效有力地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管理工作。及时解决核发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核查,保质保量并及时完成本年度的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核发。截至2018年底,我市已完成核发排污许可证共15个行业,共核发排污许可证445家。

2019年我市需核发行业约20多个,经初步排查需核发企业约570家,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根据国家核发目录要求,2020年底前我市将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二)推进排水许可制度,提升城镇纳管水质

我局自2008年开展排水许可审批工作,目前,我市中心城区规模以上排水户已基本做到污水持证排放。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放排水许可证22090份。2017年市城管局和市五水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城镇排水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排水许可工作以各区县(市)为责任主体进行属地管理,至2017年底,我市中心城区排水许可工作已移交落实至海曙、江北、鄞州区属地管理。此举进一步优化了排水许可管理机制,推进了排水许可覆盖范围,有效确保污水达标排放、降低环境水体污染。同时,我局还开展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厂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建设工作,加强污水源头监管,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全面提高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

(三)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2016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对十小行业、沿街店铺集聚区等八大类功能区块开展截污纳管工作,力争在2020年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排水全许可、沿河排口晴天无排水、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100%,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目标。

一是摸清底数做透排查文章。通过查阅资料与现场调查相结合、人工调查与机器排摸相结合、水质监测与追根溯源相结合的方法,强化与权属单位对接和数据共享,结合使用CCTV等技术,清查污染源位置和排污路径,对管网混接、渗漏、破损等问题追根溯源,制定整改方案,能通过局部整改解决的立即实施整改。

二是规范施工做优截污文章。根据污水来源分类制定截污方案。对于工业企业,按照生产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分别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对于城镇生活污水着重开展生活小区内部的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将阳台污水引入污水管网,实施精准化截污。

三是长效监管做深管理文章。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根据八大类功能区块截污纳管和排水设施、改造工程建设验收标准,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严控管材质量,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等制度。对已创建成为"污水零直排区"的区县(市)、开发园区和乡镇(街道),在不定期抽查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一次复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复查不合格的,撤销"污水零直排区"称号。

二、下一步工作

(一)修订完善排水条例

《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施行十余年来,城市污水排放的方式和管理模式发生了不少改变;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也于2017年、2014年分别进行了修订,对城镇污水排放以及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对《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适时进行修订十分必要。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依法管理,我局在充分评估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照上位法内容,对《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进行进一步梳理,整理出与上位法冲突、规定内容与现有实际情况不适宜或执行标准较模糊等条款,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其列为《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内的审议预备项目。

(二)优化排水许可管理机制

以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为宗旨,树立服务群众意识,巩固"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全面推行"互联网+",努力形成排水许可"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照快递送达"的"零上门"机制。深入贯彻执行省政府"八统一"的工作要求,统一排水许可申领办理流程和所需提交材料,提高办事人员的业务办理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三)全面提升排水许可推进速度

各级排水行业主管部门将完善市、区县(市)、街道(镇)三级纵向管理体制模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的优势,进一步加强街道(镇)对排水许可工作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把关能力,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指导。同时,加强跨部门横向联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与城管、住建、市场监督、自然资源与规划、经信、教育、卫计等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合作,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切实推进排水全许可工作。

(四)加强污水违规排放执法力度

加大排水案件处罚力度,规范案件处罚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处理各类违规违法排污行为。严格对擅自连接或损坏排水管道、雨污混排、擅自将未经处理的超标污水直接排入管道等严重影响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进行查处。必要时针对高发频发的违法行为进行各部门联合执法,共同治理行业乱象,促使排水户合规排放污水。

(五)加大社会公众参与力度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依法排水意识。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载体营造宣传气氛,以居民小区、背街小巷为主要宣传阵地,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排水知识,指导规范排水行为。二是加强社会参与,补齐行政管理短板。完善信息公开、复核抽检、考核评估等制度,建立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排水户申办时水质检测、审批后水质监管等工作,弥补现有体制下排水行政管理力量的不足。三是加强社会监督,规范依法排水行为。激发群众参与排水许可、整治水环境的热情,鼓励公民、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违法排水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排水行为的良好氛围。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您的理解。城市排水工作离不开您的关注、信任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衷心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水利局

2019年8月5日

(联系人:张惠东; 电话:89385379)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大代表人事选举工委,慈溪市人大常

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宁波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