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治理标准体系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议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强调“要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城市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衣食住行、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生活环境、社会秩序等方面都体现着城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近年来,宁波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聚焦“八八战略”再深化,深入开展“六争攻坚”行动,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一是以打造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抓手,有效实现跨级、跨部门的管理“一张网”,在宁波全域内实现了从“多头管理”到“综合治理”的改革创新二是建立宁波全市“一张网”的社会治理网格体系,156个镇街启动网格绘制工作,按照属地性、整体性、适度性的原则,将全市划分成1.2万个网格,实现了全市地域全覆盖。三是陆续颁布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政策文件,如2017年宁波市智慧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宁波市智慧城管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2019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等,宁波在城市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公共问题日益凸显,推进城市治理要由突击整治向制度化、常态化转变,标准是工作质量,精细化要靠具体标准进行固化,宁波城市治理领域的各项管理要达到精细化和长效化水平,当务之急是创设宁波城市治理标准化体系,以推进宁波城市治理实现新常态

宁波城市治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应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宁波市城市治理单元治理通则》。《通则》应从城市治理的最基础内容出发,即对市政公用、市政环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标准化管理和验收依据进行标准制定。明确规范引用文件、基本规定和详细可衡量的标准内容。

(二)创建宁波市城市治理标准化示范单元。以《宁波市城市治理单元治理通则》为标准依据,以宁波全市“一张网”社会治理网格体系所划分的1.2万个网格为单元,遴选宁波市城市治理标准化示范单元试点,最终实现由点到面到全覆盖的城市治理标准化建设。

(三)建立健全宁波城市治理责任体系。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职能配置,将《宁波市城市治理单元治理通则》中所涉及的管理内容与各相关部门进行对接,依法落实区(市、县)、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在一线作业层面,要将责任明确到班组、明确到人员,以确保作业层面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四)建立宁波城市治理管理标准体系。设立《宁波市城市治理工作指导标准》,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细化和完善,制定出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特点的管理标准,并认真贯彻执行。

(五)建立宁波城市治理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以《宁波市城市治理工作指导标准》为考核细则,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城市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在具体单元上,要对作业班组和个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职工利益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六)建立健全城市治理标准化建设的组织体系。组建城市治理标准化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城市治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明确牵头处室,负责统筹协调、督查指导本系统、本单位的城市治理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确保各级各部门、各个管理单位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