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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人社函〔202036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29号建议的答复


高泽普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第392号《关于推进技能强市的实施意见落实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促进我市产业优化、推动宁波从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技能人才培养作为人才强市战略和“六争攻坚”行动部署的重要突破方向,以技能强市为目标,积极谋划改革,厚植人才红利,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得到快速发展,为我市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打造实体经济新优势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截至2020年6月,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69.1万,高技能人才数量50.6万,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9.95%,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得到了较快提升。

一、加强技能人才建设推进技能强市的主要举措

(一)注重抓好政策导向引领一是推立法。为推进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率先在全国制定首个地方性法规《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二是建规划。为加快培育制造业等重点产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先后制定了《“技能宁波”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甬政办发〔2016〕141号)、《关于印发宁波制造业人才提升工程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等技能人才规划意见。三是抓政策。制定完善《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技能强市的实施意见》《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配套政策近20部。同时,设立“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并发布《宁波市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8〕67号),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引进、评价激励、基础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支出。目前,我市技能培训基本实现政策全覆盖,确保“应补尽补”。特别是2019年,依据国务院和浙江省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精神,以市政府名义拟定印发我市技能提升实施方案,今年,先后制定出台《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宁波市技能人才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为今

后一段时期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遵循。

(二)大力构建多元培养体系。重视抓好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拓宽培养途径、创新评价方法、强化激励引导等举措,大力培养技能人才,初步形成了政府、院校、企业三方携手培养技能人才的工作格局。一是发挥职业(技工)院校引领示范作用。围绕我市“246”“225”“3433”等产业建设,统筹优化职业(技工)学校布局,调整专业设置,增强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匹配度。目前,全市技工院校有12所,在校生规模1.8万余人,技工院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在培养思路上,各院校坚持以工匠精神和技能培养为核心,积极探索多种校企合作方式,培养企业所需人才。加大职业院校建设,2019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入选国家“双高”院校,宁波教育学院转型为“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二是完善市场化培训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市场化培养工作,鼓励行业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举办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目前我市共有190余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10余万人。三是构建多层次技能创业孵化体系。实施“1+4+10”技能创业孵化基地评选认定工作,完成1家创业孵化平台、3家创业孵化园区、10家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四是打造技能人才建设平台。积极打造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综合服务平台。“十三五”期间,按照“一个中心、多点布局”方式,建立完善“155”公共实训基地。建成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90家,团队共带徒3100余人,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900余个,直接经济效益2.5亿。

(三)注重技能人才表彰激励。近年来,我市相继在福利待遇、奖励机制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倾斜措施。一是建立优秀高技能人才重奖制度。2010年开始,我市开始评选“宁波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年评选15名左右优秀高技能人才,并进行集中表彰,每人给予10万元奖励,表彰力度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处于前列。二是建立优秀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制度。结合我市优秀技能人才培养实际,积极实施“十百千技能大师培养”等计划,每年遴选优秀技能人才赴国(境)外参加技艺技能研修培训、交流及国际技能竞赛等技能提升项目,财政资金予以支持。三是放宽人才落地政策。实施人才落户新政,将先落户后就业的人才范围从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放宽至应届大专毕业生;将符合社保缴纳2年等条件可落户的人才范围从大专学历放宽至中专和高中(含技工院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了落户门槛。四是提高高技能人才社会待遇。自2012年起实施紧缺岗位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月500元、1000元的岗位补贴,可累计补贴3年。对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浙江省技术能手等获得省级以上技能荣誉的高技能人才,纳入专家管理服务范畴,享受专家慰问、带薪疗休养等相应待遇。今年出台的市政府稳就业文件还专门规定,将来甬就业的高技能人才纳入生活安居补助对象范围,对首次在甬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技师和高级技师,未在宁波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四)积极推进职业资格改革,职业技能评价不断推进。积极顺应形势任务发展,全面推行“统一鉴定范围”、“统一职责划分”等“七统一”,进一步提升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加大鉴定规范力度,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统一发布鉴定计划,制定鉴定考务实施规范,启用无纸化考试系统,规范鉴定管理。加快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实现了“申报市县级职业技能鉴定”和“领取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事项 “跑零次”的改革目标。2019年,我市出台发布《宁波市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全面构建了以社会化评价为主体,以企业自主评价为重点,职业(技工)院校评价认定和“以赛代评”认定等为补充的技能人才多元化认定评价机制。

(五)坚持世赛标准引领,技能竞赛制度日益完善。积极打造“技能宁波”竞赛高地,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提升竞赛技术标准,依托模具设计与制造等优势专业,积极承办各级技能大赛,创新推进“技能之星”技能大赛,以技能竞赛平台打开交流窗口,提升“技能宁波”品牌影响力。“技能之星”职业技能竞赛已连续举办六届,竞赛规模和质量逐步提升,累计评选出“技能之星”85名。2019年,我市还首次举办服装设计等3个项目的全国邀请赛,探索打造全国性技能竞赛平台。近年来,我市每年开展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100余项,并带动区县(市)、企业行业上百万人投入技能比武、岗位练兵,先后有 15位选手入围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各类技能竞赛培养和造就了一批高技能人才,激励了无数在岗位上默默奉献的甬城工匠。

此外,我们还通过技能成才宣传活动、打造“技能之星”竞赛品牌等途径,积极营造尊重技能、技能成才氛围

二、下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

虽然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仍然存在高技能人才总量不足、企业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技能人才培养激励及职业认同需要加强等一系列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提案建议,紧紧围绕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落实“六争攻坚”部署要求,以学习贯彻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和市委《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和创新“栽树工程”,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决定》为契机加快推进我市技能人才高质量高水平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统筹设计,着眼实际谋划配套政策。近年来,职业技能工作一直处在改革期、调整期、发展期。国家、省层面相继出台技能提升、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众多政策,并且加快推进职业资格改革。下一步,我们积极适应这些改革变化,抓住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健全完善技能人才政策制度,加强培养体系、评价机制拓展和改革,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为打造技能强市提供支撑

(二)抓培养引进,推进高技能人才增量提质。围绕我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等战略,紧盯市场需求和企业需要,大力培育引进一大批高技能人才。一是大力引进市外高技能人才。依托“我选宁波、我才甬现”、校企对接大会等平台,组织企业赴全国重点工程类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展招聘和企业宣讲,吸引市外优秀高技能人才来甬服务。二是注重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兴办培训机构,支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建立首席技师等制度。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技能人才培养,优化社会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对全市技能培训机构进行清理规范,确保技能培训质量。四是抓好“十百千技能大师培养工程”、“技能菁英”、“青苗工程”等重点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发挥优秀技能人才的典型示范作用。

(三)抓平台载体,拓宽技能人才培养方式。大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为基础,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广泛参与,各类平台共同发展,共同培养技能人才的新模式。一是抓好我市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二期建设工作,加强对区域性和专业性实训基地的服务引导和监督考核,修订《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公共实训育人作用。二是健全技能创业孵化基地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市技能创业孵化基地良性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强对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服务力度,完善考核管理办法,每年新建10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指导发挥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功能。四是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加强办学许可审批、开班备案、招生宣传、收费合同签订以及教学活动的管理和检查。推行培训机构等级评价模式和淘汰机制,加强动态评估,及时公布培训机构名单,推进技能培训机构健康规范发展。五是发挥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学院新特点新优势,探索互联网+远程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拓宽技能人才培育面。

(四)抓评价激励,畅通技能人才培养通道。拓展技能人才激励措施,调动技能人才和企业自我参与提升的积极性。一是完善我市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动态调整培训标准和目录,提高技能人才培训积极性。二是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特聘技师等技能带头人制度,并发放一定的职务津贴、带徒津贴等。三是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全面实施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加大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发展贯通和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助力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继续深化拓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四是深化技能人才培养国际合作。适应全球化要求和“走出去”发展战略,每年组织赴国(境)外技能人才培训班,提升技能人才骨干队伍的国际化视野。加强与香港职训局、德国手工业协会、台湾大学等境内外机构合作,邀请相关专家来甬开展技能人才培养、企业职工培养体系构建、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学徒制培养模式、技能人才鉴定评价等内容的授课。

(五)抓院校建设,推进队伍和专业建设。一是抓好院校内涵建设,推动技工(职业)院校主干专业形成专业群,打造一批产教深度融合、服务区域主导产业或新兴产业的优势专业、新兴特色专业。围绕宁波市打造“3511”产业体系和八大细分产业要求,到2022年,重点建设10所特色专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技工院校,完成15-20个市级品牌专业建设,形成省级品牌专业和市级品牌专业构成的专业梯队。二是全面推行企业新型(现代)学徒制。总结企业校企合作和新型(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新型(现代)学徒制。三是发挥高等教育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启动高校思政工作改革,落实54项改革任务,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进一步推动5所高校建成马克思主义学院,10个市级思政课名师工作室领衔思政课程质量提升行动,132个青年大学生理论学习小组覆盖在甬高校。加强队伍建设。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重点培养40名市“名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进传统文化、工匠精神教育与思政教育融合发展。引导和鼓励在甬高校将“宁波帮精神”“红帮精神”与思政教育相融合,注重学生工匠精神的培育、爱国爱甬精神的培养和吃苦耐劳精神的养成。鼓励在甬高校积极响应国家“高职扩招”号召,扩大高职教育招生人数。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力争更多学生提升技能。

同时,我们还持续加强技能人才经济社会待遇提升,同时加大社会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途径,广泛宣传技能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宣传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宣传政府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政策、措施,宣传培养和使用技能人才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引导社会树立科学人才观、价值观、人生观,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局面。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723

(联系人:方敏,联系电话:89186156)










抄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市教育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724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