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服务行业商业污水排放的建议


领衔代表:叶建荣

附议代表:


我国服务行业(包括餐饮、洗车、洗衣、洗浴、诊所、美容美发、酒店等)的污水排放具有排放源分散广、单体排放量小的特点,但是总体排放量占到全社会污水排放总量的30%以上,且这类排放污水中含有大量高浓度有机物、动植物油脂、表面活性剂及重金属等,污染物指标远超《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目前,这类商业污水大多数直接排入城市下水系统,给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市政管网造成了严重负担。

国外特别是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针对服务行业的商业污水排放大多已经立法,具有比较完善的法规制度和管理规范,并在严格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更是进行污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及资源化。如美国,对洗车污水的排放严格限制,排放几乎为零;在德国,运用价格杠杆对水的使用严格限制;日本则在洗车废水处理的同时,加大对中水的回用;等等。

在我国,商业污水排放这方面的法律及标准体系还不十分完备。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2014年实施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虽明确规定了排水许可证制度,并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但均未明确规定服务行业的商业污水管理要求。而我市在200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也未对服务行业的商业污水排放管理进行明确规定。

目前,随着我国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化,环境保护部门对污染源的管理已从以往的粗放式逐步过渡到精细管理,从定性管理过渡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管理,从静态管理过渡到动态管理。而对污水的管理,也需要从第一第二产业的工业及市政废水管理涵盖到第三产业服务行业的商业污水精细管理。

为此建议

通过立法、标准、管理、技术、融资体系等全方位的综合措施,来严格管理服务行业的商业污水排放,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重要贡献。具体如下:

一、建议我市率先对服务行业的商业污水排放管理进行立法,特别是加快服务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管理,以地方立法推动国家对服务行业商业污水排放管理的立法进程。

建议我市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针对餐饮、洗车、洗衣、洗浴、牙医、美容美发、酒店的种类繁多、水质复杂、难处理的特点制定并完善相关排放标准,确保各类商业污水的达标排放、合理回用及资源化利用。

三、建议我市出台扶持政策,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研发并推广针对服务行业商业污水处理的新材料、新技术与新装备,针对服务业不同类型的污水研发新型的水深度处理技术,以提供完善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四、建议我市出台相关政策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并建立健全灵活的投融资体制,实施以政府为主导、企业资金为补充的运作模式,共同推动服务行业商业污水的深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