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生化纤生产企业享受
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领衔代表:杜国强
附议代表:
我市再生化纤生产的企业众多,仅慈溪、杭州湾新区就有30多家,在国内再生化纤细分行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已成为全国最大的生产基地。经过多年的市场磨炼,我市的再生化纤企业已经成为对地方财政做出贡献的一支生力军。
再生化纤的主要原料是回收的PET瓶及聚酯废料,经过粉碎、清洗、干燥、纺丝等工艺步骤,以较低廉的成本价格进入低档织物和中空纤维市场,是一项节能环保、属于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所得税做出了可以享受减计收入的优惠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文件,又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做出新的规定。
但令人遗憾的是,国家给予企业的这些优惠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省份之间、同省内各地区之间,落实的程度差异较大。据我调查,目前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安徽省落实得就比较好。以江苏为例,目前已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再生化纤生产企业已达22家,该省同行业覆盖率到86%以上。浙江省内已有11家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而作为再生化纤生产重要基地的宁波市却没有一家再生化纤企业享受这个税收优惠政策。这样的格局,已经使我市的再生化纤生产企业在同业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严重影响着我市再生化纤生产企业的生存。
为此,我建议,请市国税局有关处室研究具体对策,让那些符合条件的再生化纤企业享受国家政策的红利。这不仅能体现地方政府部门落实国家政策的水平,而且有利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正常经营,更有利于促进地方整体经济的发展。
附件:江浙两省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江浙两省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 ||
江苏省 | 1 | 常州市武进荣盛化纤有限公司 |
2 | 苏州富顺纤维有限公司 | |
3 | 苏州欣盛化纤有限公司 | |
4 | 苏州祥丰化纤有限公司 | |
5 | 苏州古月化纤有限公司 | |
6 | 苏州宝思达化纤有限公司 | |
7 | 苏州金新纤纺有限公司 | |
8 | 苏州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
9 | 苏州昊峰化纤有限公司 | |
10 |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 |
11 | 张家港市盛鼎化纺有限公司 | |
12 | 海门市德鑫化纤有限公司 | |
13 | 如皋市明润化纤有限公司 | |
14 | 江苏侨新纤维有限公司 | |
15 | 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 | |
16 | 扬州天富龙汽车内饰纤维有限公司 | |
17 | 仪征威英化纤有限公司 | |
18 | 扬州广泰化纤有限公司 | |
19 | 扬州中矿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20 | 扬州瑞月化纤有限公司 | |
21 | 江苏(江阴)优彩环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新增) | |
22 | 江苏(江阴)恒泽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新增) | |
浙江省 | 1 | 建德市元薪塑化有限公司 |
2 | 建德市日日贸易有限公司 | |
3 | 嘉兴市富林化纤有限公司 | |
4 | 嘉兴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5 | 浙江新凤鸣化纤有限公司 | |
6 |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7 | 德清恒特化纤有限公司 | |
8 | 湖州通益环保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
9 | 金华市恒兴化纤有限公司 | |
10 | 衢州港洋化纤有限公司 | |
11 | 浙江贝特来化纤有限公司 |